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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日常的性别认同概念
在最近的几年中,主要由于增长中的性别多元意识和更突出的跨性别权利运动,性别认同这一概念正在进入越来越多的社会交流。这一概念在这些运动中主要以两种方式扮演了重要角色。第一,它承担了重要的定义性角色:是一个跨性别者一般被定义为「拥有和一个人出生时被指定的社会性别 (gender) 所不同的性别认同」。相应的,是一个顺性别者一般被定义为「拥有和一个人出生时被指定的社会性别相同的性别认同」。因此,性别认同的概念同时被用来跨性别身份和延伸的跨性别权利。第二,跨性别权利运动典型地要求将性别认同用作人们进入性别化的社会空间并得到相应对待的基础——例如,跨性别人群能够使用和她们的性别认同相一致的卫生间,并且以能够反映其性别认同的方式得到解决。虽然,认识到各种跨性别权利运动并非是同质性的是重要的,但对于性别认同概念这两种使用方式却是被广泛共享的。[1]
被最广泛接受的性别认同定义将其描绘为「一种对于自己是男性,女性或是其他性别的感觉」。[2] 显然的,读者们会迅速意识到这种关于性别认同的日常定义,在它能够提供对于什么是拥有「一种对于自己是男性,女性或是其他性别的感觉」的解释之前,是不完整的。正是在这里,日常的定义开始遇到困难:并没有一种对于该部分定义的通常的解释,并且也不存在一种关于哪种解释是合适的共识。鉴于许多使用性别认同语言的人们拥有着非常不适合补充日常的性别认同定义的关于作为一个「男性,女性或是其他性别」意味着什么的理解,这一困难是复合性的。这种观点认为社会性别术语,例如「男性」,「女性」应该被理解为性别认同:成为一个男性就是认同为男性(或,有着男性的性别认同)[3];成为女性就是认同为女性(或,有着女性的性别认同);成为非二元性别者就是认同为非二元性别(或,有着非二元性别的性别认同),等等。这一观念和性别认同的日常结合起来导致了循环定义:如果一个人问说某个人「拥有女性的性别认同」是什么意思,其会被告知她拥有一种自己是一个女人的感觉——但是,如果提问者接着问,「女性」是什么,其会被告知一个女性是「一个拥有着女性的性别认同的人」。因此,提问者并没有更清楚拥有女性的性别认同是什么意思。
我这里并不想选择一个立场,回答是否性别术语,一般的,首要应该被用来指代性别认同[4]。我想说的是,即便那些认为性别术语在一般意义上应该指代性别认同的人,也应该为了避免循环定义,允许在定义性别认同的语境下,让「感觉某人自己是男性,女性或其他性别」这一观念在不诉诸于性别认同的情况下得到解释。当下缺乏被广泛接受的对性别认同的理解,并导致日常概念中对于性别认同概念的循环定义,也是一个来自于跨性别权利运动的视角的问题。从这个视角来说,能够向那些并没有理解性别认同概念的人做出解释,让他们有所了解参与到跨性别权利运动中,也是有益的。
当前的时刻,性别认同的概念正在快速地渗透到公共意识当中,它提供了绝佳的机会来建立一种广泛的和合理的理解。为了把握这个机会,拥有一种清晰且不循环的对于性别认同的定义是必要的。尽管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民间对性别认同的概念在这方面并不充分,但对于至少在某些方面应该由性别认同的概念完成的一些工作存在广泛的共识,这为在民间定义的基础上进行扩展提供了一个有希望的起点。简而言之,这个想法是:既然我们了解跨性别权利运动需要使用性别认同的概念,我们可以评估在扩展民间定义的各种可能途径中,它们对这些用途的适用程度,以便选择最能完成所需工作的那种途径。这就是我这篇论文的目的。这种方法最近在分析哲学领域中成为讨论的话题,被称为规范性 (prescriptive) 概念分析 (Burgess & Plunkett 2013),或者被称为改善性 (ameliorative) 探讨 (Haslanger 2012c)。Burgess 和 Plunkett 区分了概念分析的两种不同项目:(i) 描述性,和 (ii) 规范性。在前者,即描述性项目中,我们试图发现一个概念目前是如何被使用的,包括它是否涉及到世界中的某种类型或种类;相比之下,在规范性项目中,我们试图确定在达到我们的目的时应该使用哪个概念。Haslanger的改善性探讨方法,是她在性别和种族领域的工作中发展出的一个规范性分析的例子。在改善性探讨中,我们试图确定在达到特定政治目标时[5],使用哪个概念(或概念组合)将更为有益。改善性探讨得出的概念被称为「目标概念」。因此,我更精确的目标可以如下陈述:在共享的跨性别权利运动目标的基础上,确定性别认同的目标概念,这可以被理解为一项规范性工作。[6]
Sally Haslanger, 麻省理工学院哲学系教授
在采取这个目标时,我并不打算坚持认为人们只需要一个性别认同的概念。这一现象非常复杂,很可能需要不同的概念来捕捉它的不同方面。这种多元主义与这样一种观念是相容的,即如果能够找到一个符合他们目的的定义,那么对于跨性别权利运动来说,采用单一的性别认同定义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我只承认这个后一种观念。我将把它视为一个开放的可能性,即可能不存在一个能够完成跨性别权利运动所需工作的定义,如果是这样的话,可能需要采用多个定义,也许可以用不同的术语来区分。我首先详细探讨性别认同在跨性别权利运动中所需完成的工作,以便得出性别认同目标概念的六个期望条件。然后,我根据这些期望条件评估分析哲学文献中的三种现有性别认同的解释。我认为其中一种,我称之为「规范相关解释」(the norm-relevancy account),在略微修改的形式下,能够满足所有期望条件,因此是性别认同目标概念的一个良好候选。最后,我将针对三种反驳捍卫规范相关解释。
在我开始这项任务之前,有两点关于我的方法的观察是适当的。首先,请注意我只是旨在确定哪个性别认同的概念最能完成跨性别权利运动目前需要的工作。换句话说,我以跨性别权利运动的目标作为我的研究起点。考虑到性别认同概念的发展与跨性别人群的经验有关,以及这个概念在当代争取跨性别权利斗争中的重要性,这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改善性探讨这个主题的路径。然而,这种方法并非没有潜在的批评者。一些女权主义者声称,女权主义的考虑使得性别认同的概念应该被完全拒绝,因为其认为这一概念是混乱和有害的(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见Jeffreys 2014)。这些主张已经在跨性别女权主义者的观点下得到了有力的反驳 (Bettcher 2009; 2014; Koyama 2006; Lester 2017; Serano 2016)。像Jeffreys这样的女权主义者的观点可以被解释为首先提出,女权主义的目标应该激发对性别认同进行改善性探讨,其次,以这种方式激发的改善性探讨将得出这样的结论:根本不需要性别认同的概念。反驳像Jeffreys这样的女权主义者的主张超出了本文章的范围。尽管我充分相信跨性别权利运动的目标是合适的,但我并不想在这里证明这些目标。我只是寻求确定推动这些目标所需的性别认同概念。其次,必须承认,在运用分析哲学的资源来研究性别认同时,我采取了一种不同寻常的方法。尽管在诸如性别研究和跨性别研究等领域存在大量有关性别认同的理论文献(参见,例如,Namaste 2000; Prosser 1998; Stone 2006; Stryker 1994),但在分析哲学领域,关于这个主题的关注只是近年来才开始显现 (Andler 2017; Bettcher 2017; Jenkins 2016; McKitrick 2015)。采用受分析哲学启发的方法的吸引之处在于,正如我们所见,分析哲学在概念分析方面拥有许多可提供的资源。相比之下,后现代主义和后结构主义方法对性别研究和跨性别研究的强烈影响意味着后者通常更专注于现象学和解构主义的探讨,而不是概念分析。因此,它们不太可能针对和产出对性别身份清晰且非循环的定义。请让我明确一下,我认为有空间对性别认同进行各种不同而有价值的研究。在进行性别认同的概念分析时,我只是打算调查这种在这个领域尚未充分探讨的方法所能带来的好处,而不是贬低使用不同方法的已有研究。
性别认同目标概念的期望条件
在分析哲学中对性别认同的研究很有限,且存在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即对其是描述性还是规范性的性质缺乏明确的澄清。我的研究也不例外;虽然我先前在探讨「女性」这一概念时提出了性别认同的定义 (Jenkins 2016),但我没有明确表明我提供的性别认同定义是改良/规范性的,还是描述性的。同样,McKitrick (2015) 和Bettcher (2017) 都推荐了各自的性别认同定义,但并未明确说明它们是否旨在作为目标概念或捕捉当前用法的概念。因此,就改良性的性别认同的研究如何进行而言,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为了进行改良性项目,首先需要选择一组政治目标来指导该项目。正如我已经明确表明的,我在本文中进行的改良性项目的目标是跨性别权利运动的目标,我认为这个目标是两方面的:促进跨性别者的权利,并对抗跨性别歧视。接下来的任务是确定这些目标如何转化为目标概念的具体期望条件。为了做到这一点,有必要更详细地审视在跨性别权利运动中性别认同概念被要求承担的工作,以及为了有效完成这项工作,它必须具备的特征。因此,在本节中,我提出了目标概念的六个期望条件。前三个条件相对直接地基于跨性别权利活动者关于性别认同的主张,而后三个条件更大程度上依赖于我自己对一个概念需要具备哪些特征才能完成这项工作的推理。[7]
正如已经提到的,跨性别权利运动的一个主要主张是,跨性别者(实际上是所有人)有权能够在社会空间中以其认同的性别身份为成员自由行动。例如,一位跨性别女性应该能够进入仅限女性的空间,如卫生间,并且在相关场合应该使用与女性相关的语言来称呼和描述她。[8] 在哲学文献中,Stephanie Julia Kapusta (2016) 支持了这一主张,她认为错误性别认定——即不将人们视为其认同的性别的成员——会导致心理伤害,如羞耻、焦虑和抑郁;道德伤害,如自尊心的破坏;以及政治伤害,如压迫和统治(另请参阅Bailey、Ellis和McNeil 2014;Bettcher 2007;2009)。
错误性别认定会导致伤害的主张是一个经验性的主张,仅凭性别认同的定义是无法给出支持的。[9] 然而,为了充分支持跨性别权利运动关于应该将跨性别者视为其认同的性别的成员的主张,有必要在错误性别认定会导致伤害的主张之上,补充提出关于这种伤害联系本质的进一步主张。这是因为有人可能认为错误性别认定是错误的,是因为它导致伤害,同时认为这些伤害仅是由于个体的误解或缺陷而产生的。显然,如果跨性别权利运动的主张依赖于这样一种观念,即被错误性别认定的跨性别者只是基于他们自己不成比例的反应才受到伤害,那么这些主张将会大大削弱。我相信几乎所有跨性别权利活动者都会拒绝这种观点。相反,最有力的论据将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上,即被错误性别认定的人所遭受的伤害是性别认同的个人和社会重要性的准确反映。在这里,性别认同的定义确实发挥了作用:一个使人难以理解为何性别认同重要、有意义或值得尊重的定义将严重削弱这个前提。这指向了性别认同目标概念的第一个期望条件:
期望条件1. 该定义应显示性别认同是重要且值得尊重的观念的合理性。
跨性别权利运动的另一个关键要求是自我界定,即人们应该有权宣告他们的性别身份是什么,并将这一宣告视为决定性。特别是,跨性别权利运动通常主张采用法律框架,允许人们通过简单的声明来改变他们的官方性别,而不必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符合某一套标准,以获得改变官方性别的合法性。[10]例如,目前英国的《性别承认法》(Gender Recognition Act) 于2004年颁布,要求寻求改变官方性别的人向专家小组提交「证据」,证明他们已经接受了「性别焦虑」的医学诊断,并已经在两年内呈现出他们所认同的性别。跨性别权利活动者认为,这个系统对申请人施加了不公平的成本(在经济、心理和实践方面),并且是有损尊严和侵扰性的。他们呼吁制定采用自我宣告模式 (self-declaration model) 的新法规。[11]
这一要求可以理解为对Bettcher (2009) 所描述的「第一人称权威」(FPA) 规范的呼吁,该原则规定一个人应被视为对自己的性别认同具有最终和决定性的权威。因此,我们可以增加第二个期望条件:
期望条件2. 该定义应与第一人称权威规范相容。
值得注意的是,Bettcher区分了认知的和伦理的第一人称权威规范。
认知的第一人称权威规范是由这样的主张所证成的,即被赋予第一人称权威的人相比其他人在相关主题上具有「重大的认识论优势」(Bettcher 2009: 100),而伦理的第一人称权威规范的证成则是出于不将个人的宣告视为决定性的是伦理上错误的。Bettcher本人将第一人称权威视为一种伦理学的规范。她有力地主张,跨性别者受到的压迫的一个关键方面——也是联系许多不同形式的跨性别恐惧,包括对跨性别者的身体暴力的——是一个错误的信念,即跨性别认同是不真实或无效的,跨性别者要么在恶意欺骗,要么是可悲地混乱了 (Bettcher 2007; 2009)。根据Bettcher的观点,采用第一人称权威规范的伦理义务源于需要对抗这些跨性别恐惧的动力系统。即使没有理由认为人们在性别认同方面处于强烈的认识论优势地位,也可以通过参考Bettcher提出的考虑来捍卫第一人称权威的伦理规范。我将不具体指定性别认同目标概念需要维护哪种第一人称权威规范,因为我认为维护第一人称权威的伦理或认识论规范中的任何一种对于该概念来说都足以完成所需的工作。注意,维护伦理规范要比维护认识论规范容易得多:所必要的只是该解释不能产生任何比Bettcher所确定的支持它的伦理原因更重要的理由来拒绝第一人称权威。
跨性别权利运动的第三个关键要求是以经济实惠且不繁琐的方式获得与变性相关的医疗服务(例如激素疗法和手术,如双乳房切除术与胸部重建或乳房植入术,俗称「顶部手术」,以及睾丸切除术、阴道成形术或阴茎成形术,俗称「底部手术」)(Koyama 2006)。[12] 在由国家提供医疗保健的国家,如英国,这意味着倡导由国家提供与变性相关的医疗保健,而在由保险提供医疗保健的国家,如美国,这意味着倡导要求保险公司在其政策下涵盖与变性相关的医疗保健。在这两种情况下,除了经济上的可及性之外,跨性别权利倡导者还呼吁消除获取与变性相关的医疗保健的不必要和冗长的程序性障碍 (Serano 2016)。这一要求的一个主要依据是,推迟获取与变性相关的医疗保健已被证明会对跨性别者的心理健康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Bailey等人,2014)。
直觉上,似乎这一要求应该与性别认同的定义相关。如果性别认同的目标概念完全与与变性相关的医疗保健的需求无关,那么要维护一个貌似明显的说法,即能够顺利的获取与变性相关的医疗保健是一个跨性别权利问题,将会变得困难。换句话说,如果两者被视为一个完全巧合,例如,一个特定的个体 (a) 是一个具有男性性别认同的跨性别者,以及 (b) 感到需要接受顶部手术,那么很难解释为什么他获取与变性相关的医疗保健的需求与他作为跨性别者的社会地位有关。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将性别认同与对与变性相关的医疗保健的需求联系起来的期望条件。
然而,在这里需要谨慎。有些跨性别者不希望改变他们的任何身体特征来反映他们的性别认同,而其他人则希望改变一些通常与性别相关联的身体特征,但不改变其他身体特征。因此,重要的是将这一期望条件表达得不含有所有跨性别者都渴望与变性相关的医疗保健的暗示。特别是,我们不能要求对性别认同的解释能够证明以下主张:(例如)一个拥有男性性别认同但拥有乳房的人仅仅因为他的性别认同就自动需要进行顶部手术。这样的解释将意味着那些不希望改变任何身体特征的跨性别者对自己的性别认同存在错误,从而削弱了第一人称权威。
以下措辞表达了必要的谨慎:
期望条件3. 该定义应该兼容于这样一个观点,即一些跨性别者基于他们的性别认同有进行与变性相关的医疗保健的需要。[13]
通过反思跨性别权利运动需要性别认同定义完成的工作,我已经得出了三个期望条件。现在,我将基于一个目标概念顺利完成这一工作需要具备的特征,提出另外三个期望条件。其中第一个与驱动本文的问题相关:日常的性别认同概念所展示的循环性。促进跨性别权利的一个障碍是对跨性别经历的理解不足,包括对成为跨性别者的含义的混淆。例如,一个相当普遍的误解是所有跨性别者都接受了或计划接受生殖器手术。显然,增加对跨性别者身份的理解将有助于促进跨性别权利。另一个同样有助的改变是更多人理解并接受「顺性别」这一术语,用来描述那些性别认同与出生时被赋予的性别相符的人。这将带来两个好处。首先,它将减少对跨性别者的「他者化」:类比另一个有重要性的术语「异性恋」,它用来指代那些只对女性经验到性吸引力的男性或者只对男性经验到性吸引力的女性,而不是简单地把这些人描述为「正常的」。其次,它将有助于更多关注「顺性别特权」这一现象,即如果一个人是顺性别而不是跨性别,那么在许多方面,无论是大的还是小的方面,他的生活可能会更容易一些。由于性别认同概念在描述成为跨性别者或顺性别者的概念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性别认同概念应该扮演的一个关键功能是帮助那些尚不熟悉这些术语的人增进对它们的理解。显然,一个循环或不清晰的概念无法做到这一点。如果性别认同的定义清晰且非循环,那么这个概念在法律环境中的应用也是必要的,而这正是跨性别权利运动经常致力于的事情。
期望条件4. 该定义应该清晰且非循环。
这里需要一些谨慎。一个错误且广泛存在的态度认为跨性别身份的合法性取决于顺性别人士的认可。换句话说,许多人似乎认为,为了算数,跨性别身份必须从顺性别的视角得到理解。这显然与反对跨性别恐惧的目标完全相悖。(Bettcher 2009; Scheman 1997; Stone 2006; Stryker 1994)。那么,让我明确指出,我认为对性别认同有更广泛的理解的价值,来自于这种理解可能对推进跨性别权利运动产生的积极影响,并不是来自这种理解对跨性别身份的合法性产生的任何可能影响。
第五个期望条件需要来反映这样一个事实:一些跨性别者是非二元性别的,也就是说,他们的性别认同不是「男性」或「女性」。虽然一些人明确地将自己标识为「非二元性别」,但术语「非二元性别」也可以作为一个涵盖所有除了「男性」和「女性」之外的身份的总称;这包括诸如「无性别」(没有性别)、「性别流动」(在不同性别之间移动)和「性别酷儿」(质疑对性别的传统概念)等身份在本文中,我主要将「非二元性别」用作其涵盖性的意义。由于一些跨性别者是非二元性别的,因此可以清楚地看出,一个不符合非二元性别者身份和经历的性别认同解释无法有效地保障和改善所有跨性别者的权利。[14]
期望条件5. 任何关于性别认同的定义都应该包容非二元性别的身份和经历。
期望条件6. 该定义应该很好的与对当前性别规范和社会结构的更广泛批评相结合。
期望条件6. 该定义应该很好的与对当前性别规范和社会结构的更广泛批评相结合。/
[1] 参考,如, https://transequality.org/; https://srlp.org/; http://www.hrc.org/explore/topic/ transgender; https://www.stonewall.org.uk/our-work/campaigns/come-out-trans-equality; https://www.amnesty.org.uk/issues/lgbti-rights.
[2] 参考,如http://www.hrc.org/resources/sexual-orientation-and-gender-identity-terminolo Gy and definitions; http://eige.europa.eu/rdc/thesaurus/terms/1179 ; http://www.yogyakartaprin Ciples. org/introduction/ Sometimes it is further specified that this sense is' inner 'or' personal ', and that it may not be the same as the gender the person is perceived as having or the gender they were assigned at birth
[3] 在本篇论文中,我将可交换地使用短语「X认同为男性/女性 (men/ women) 」,「X有着男性/女性的(male/ female) 性别认同」,它们的意思是完全相同的。这纯粹是出于语法便利的原因。我并不,例如,将「男性/女性(male/ female)」用作生理性别而非社会性别。
[4] 我在其他地方论证过应该这样使用 (Jenkins, 2016) 。
[5] 我曾经在 Jenkins (2016) 的论文中提到,改善性探讨可能会「分支」,以提供多个目标概念,其中没有一个能够单独实现探讨的所有目标。
[6] 请注意,这与描述性工作有所不同,描述性工作是要确定在跨性别权利运动中实际使用了哪些性别认同的概念。
[7] 正如前面提到的,跨性别权利运动并非同质性的。接下来,我将我的关注重点限定在一些被跨性别权利组织广泛提出的基本主张上。不仅在这些组织各种情况的被引材料中我都找到了这些主张,我并不知道有任何跨性别权利组织对我所讨论的任何主张提出异议。
[8] 参见,例如,https://transequality.org/; https://srlp.org/; http://www.hrc.org/explore/topic/transgender; https://www.stonewall.org.uk/our-work/campaigns/come-out-trans-equality; https://www.amnesty.org.uk/issues/lgbti-rights.
[9] 感谢匿名审稿人提出质疑,促使我澄清这一观点。
[10] 参见,例如,https://transequality.org/; https://srlp.org/; http://www.hrc.org/explore/topic/transgender; https://www.stonewall.org.uk/our-work/campaigns/come-out-trans-equality; https://www.amnesty.org.uk/issues/lgbti-rights.
[11] 参见https://www.stonewall.org.uk/gender-recognition-act. 在我写作这篇文章的时候, 一个政府协商会议刚刚向改革行动开放.
[12] 在本文的语境中,我所指的「变性」是指试图从被视为并被对待为某一性别类别的成员,转变为被视为并被对待为另一性别类别的成员的过程。
[13] 这个措辞可能被认为不够强烈:跨性别权利倡导者经常声称,获得负担得起且不繁琐的变性相关医疗服务不仅是一种需要,而且是一种权利。虽然我非常同情这一主张,但我注意到任何关于权利的主张都会引发关于权利的本质、权利适用的背景以及相应义务应该如何理解的一般性问题,而我无法在这里解决这些问题。这就是我把愿望表述为需求而不是权利的原因。此外,需求的语汇本身足以驳斥那些声称跨性别者对变性相关医疗的请求纯粹源自审美偏好,而不是对他们的健康福祉至关重要的事情的意见。倡导变性相关医疗权利方面的进一步工作是一个不同的(虽然重要)项目,它建立在对变性相关医疗需求的理念之上。我感谢Aness Webster 在这一点上给予我的建议。
[14]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所有非二元性别者在某种意义上都可以被视为跨性别,因为他们的性别认同与出生时被赋予的性别不同(鉴于几乎所有婴儿出生时都被指定为男性或女性),但并非所有非二元性别者都认为自己是跨性别,或认为跨性别的概念能够阐明或与他们自己的经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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